一、工程质量问题如何申请检测
业主遇到开发商后期施工造成的房屋建筑损害,首先应申请进行房屋质量检测,如果检测结果显示房屋质量严重受损影响正常居住,有权向开发商要求退房,如果房屋受损情况尚不足以要求退房,业主也可以申请损害赔偿。如果遇到此类事件,应该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之间无直接法律关系”,只要是获得施工许可证,施工方即可在小区内进行施工。但是如果进入申请赔偿程序,在开发商进行责任赔偿的同时,施工单位也将负连带责任。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由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推荐的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这些机构的具体名录可在市建委官方网站上查询。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
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评估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但在市场状况变化很大的场合,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二、工程质量问题如何追究责任
在房地产行业中,有关房屋质量责任的问题一直以来是各方争论不休的焦点。建设单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与购房者还应就住宅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建设单位未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住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首先是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是第一责任人,发生经济赔偿时开发商首先应该进行赔偿。开发商可以依据相关责任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追讨,如果是施工企业造成的,追讨施工企业;如果是材料本身造成的,施工企业再去追讨材料生产商,如果是开发商自己采购的,由开发商自己负责,就是这样一层一层地追究到直接责任人或者企业。
市建委质量赔偿写进合同的规定得到开发商的响应:签购房合同的消费者均可与开发商就房屋质量赔偿条款写进购房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房屋真的发生质量问题,开发商肯定脱不了干系。将赔偿条款明确下来对买卖双方都是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