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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程序是怎样的,哪些房地产不得买卖?

此文章帮助了391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产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居民在办理商品房产权证时,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鉴证。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15天内,将合同送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备案手续;

(2)登记。购房者在使用所购商品房后3个月内,到房屋产权监理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登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购房者的身份证和私章,鉴证过的购房合同以及由开发商出具的购买商品房办理产权证明书、购房发票、红线图、位置图(蓝图)、平面图(蓝图)。登记完毕领取收件收据。

(3)交费。受理登记15个工作日后,到房屋产权所交齐登记费、鉴证费等有关费用;

(4)领证。房屋所有人凭身份证、私章、收件收据和收款票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二、哪些房地产不得买卖

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买卖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没有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土地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用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禾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商品房未办理预售登记审批手续领取预售许可证,或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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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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