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无阳光可退租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住宅设计规范》、《建筑采光设计标准》以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建筑物采光以及住宅间距的强制标准,住宅建筑在大寒日至少有二小时的日照时间,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若与开发商对房屋日照事项有约定,如果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则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
二、承租人装空调后退租能补偿吗
承租人对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承租人擅自对承租的房屋进行拆改,安装了空调等附属物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反房屋租赁合同、侵犯出租人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当发生这种情况时,作为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那么,对于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发生的费用,原则上房主是可以不予补偿的,承租人应将增添的附属物拆走,拆除时给原房造成损害的,应负责向房主赔偿损失。
但是,如果承租人在拆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时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并且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房屋产权仍属出租人所有,对拆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费用,应由出租人折价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