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房屋要做好什么准备工作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按照房屋租赁的标准程序,在房屋正式交付之前一般要经历一个房屋交验过程。房屋交验过程一般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前进行,只有在交验完成后,双方均无任何异议且都表示满意,有了租赁意向之后,才进行下一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因此,在房屋交验过程中,双方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准备过程:
(1)当双方达成一致确定租赁关系时,承租人需要核实房东身份证件及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出租人应当查验承租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实承租人的身份。
(2)双方在进行房屋交验之后,应当将《物业交验单》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粘贴在合同的附页上。《物业交验单》主要内容包括:物业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物业里的家具等是否已搬空;物业钥匙是否已交付;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杂费是否已经结清等。
二、哪些房屋出租要备案
哪些房屋出租需要登记备案?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手续多久可以完成?
以下房屋出租后需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1)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
(2)批准合法建造的临时建筑物;
(3)虽属违章建筑,但已经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保留的建筑物;
(4)虽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但能提供其他有效凭证(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购房合同等),能证明其建筑物来源合法的。
在出租人申请租赁登记备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对出租房屋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登记备案,并颁发《房屋租赁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相关部门会告知出租人,并退还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