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1、发展商在收楼前十几天通过挂号信将收楼通知单邮递给买家,告知具体收楼的时间及须准备的资料。
2、买家应在收楼通知单上注明的时间(通常是30天左右)内带齐所需文件资料(包括收楼通知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原缴交房款收据等单据、购房合同等)到指定单位(楼盘现场)办理收楼入住手续。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则视为发展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3、楼房现场验收
(1)发展商应首先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向住户发放《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及各种相关验收表格,如《住户验房交接表》(房间功能分区及标的物详列各项验收内容,如客厅楼板、阳台地面等等)与验收意见表(如《楼宇验收记录表》);
(2)买家缴交身份证复印件、收楼通知书,领取房屋钥匙,并由商家接待人员带领,到所购楼房依双方约定的交楼标准查验楼房状况;
(3)依原合同约定标准验楼;
(4)验完楼后,买家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住户验房交接表》,同时将水表、电表底数抄在指定表格(一般附在《验房交接表》中);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楼宇验收记录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
(5)根据买家意见,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办法,如属可整改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0天;
(6)如对楼房基本满意,应在《住户验房交接表》上签字认可。
4、办理入住手续
(1)换发票、缴交各项相关费用;
(2)填写《住户档案表》、《入住协议》、《消防责任书》等表格;
(3)领取《住户手册》、《服务指南》等各种入住手册及赠送品。
二、收房时有关保修期要注意什么
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那么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