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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行使优先购买权应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279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承租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在合同约定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并取得合法收益。

(二)优先购买权,即租期未满时,出租人出卖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

(三)优先承租权,即租期届满时,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承租。

(四)按照合同规定使用承租房屋,支付租金。

(五)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六)承租的住宅房屋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七)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八)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九)非经房屋产权人许可不得转租;

(十)租赁终止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

二、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注意什么

1、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既指出卖房屋的价格条件,又包括价金交付的期限、方式等。是综合各个因素的同等条件,而不是针对每项而言。所谓“优先”是指在条件等同时,只有享有优先权的承租人放弃购买之后,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将房屋出卖给他人。

2、在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房屋共有人基于其所有权人的地位应当享有第一顺序的优先购买权,若共有人放弃该权利,则承租人方可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

3、若房屋所有人以其他方式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承租人起诉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房屋所有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租房时,会遇到中介不收中介费的情况,中介费是中介主要收入来源,为何现在却放弃,房客真的能享受到免费的午餐吗?其实不是这样的,中介把中介费全部加到了房租里,看似无中介费,却比交中介费花的多,因此建议您在租房时,一定要与房主确认一下,看不见房主的房子多便宜也不要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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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房数租”是出租人对于同一房屋订立两份以上租赁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均有效,承租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时,法院会按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和合同成立在先的,这种顺序来确定谁是房屋的承租人,因此承租人要避免"一房数租"的情况,就要尽快办理好相关租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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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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