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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子要什么条件,什么房子不允许出租?

此文章帮助了570人  作者:济南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出租房子要什么条件

如果您有一套房子想出租,最好先了解清楚自己的房子是否具备出租条件,出租的房屋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2、共有产权,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时,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房屋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险房屋之列。

二、什么房子不允许出租

以下房屋是不允许出租的:

1、凡新建住宅,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和未取得出售或租赁许可证的房屋不准出租。

2、产权证是房屋权属唯一的证件,不具备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准出租。

3、产权属于二人以上共有的房屋,在共有人意见不一致和产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准出租。

4、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房用途、租期、租金、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不准出租。

5、未经审核发给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和未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的房屋不准出租。

6、承租人住用房管部门的公有房屋或是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管房的房屋不准转租、出租。

7、未经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现住的全部或是部分房屋不准出租。

8、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准出租。

9、未经国家规划部门批准的违章建筑或是私自建造的无证房不准出租。

10、有倒塌危险的破旧房屋或是临时性建筑不准出租。

济南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租房时,会遇到中介不收中介费的情况,中介费是中介主要收入来源,为何现在却放弃,房客真的能享受到免费的午餐吗?其实不是这样的,中介把中介费全部加到了房租里,看似无中介费,却比交中介费花的多,因此建议您在租房时,一定要与房主确认一下,看不见房主的房子多便宜也不要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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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房数租”是出租人对于同一房屋订立两份以上租赁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均有效,承租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时,法院会按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和合同成立在先的,这种顺序来确定谁是房屋的承租人,因此承租人要避免"一房数租"的情况,就要尽快办理好相关租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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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艳丽律师
曾艳丽律师知名房产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过众多房产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代理过众多房产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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