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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时如何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什么样的房屋过户不了?

此文章帮助了694人  作者:重庆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继承时如何申请房产转移登记

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的行为。我国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因此,房产发生继承时,必须办理登记。

房屋继承产权转移登记应依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登记。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30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在进行审查I核实各种资料的情况下,进行公告,进一步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如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无异议,则予以批准登记,发给产权证书,同时收回原房产权证。

二、什么样的房屋过户不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不得过户转让;

(一)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

(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四)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重庆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实践中,离婚房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条件下,则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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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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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才律师北京金开(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重庆市渝北区人大代表、重庆市万盛区政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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