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交易有哪些风险
(一)交易主体的风险。具体说就是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自行卖房。比如说,夫妻双方的一方瞒着对方出售房屋;不通知房屋产权共有人就私自卖房;职工不告知单位便出售单位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等,这些情况都需要仔细辨别。
(二)交易房屋的风险。这包括多种情况:用于交易的房屋为违章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权属有争议;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益的;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属转让的;用于交易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
(三)交易手续的风险。房屋属于不动产,则有别于一般动产的交易规则。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四)交易合同的风险。如果双方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或者合同条款签订不明确,那么其中一方的权益就容易受到损害。
(五)产权风险。购买二手房也要认准产权,以免房屋今后不能出手。按规定,买卖双方要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地局才会核发过户后的产权证。
以上五类情况只是购买二手房的主要风险,并不能排除其他风险的存在,为了保证购买二手房的交易安全,应当委托专业律师帮助审查。
二、怎么防范二手房交易风险
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不断增长,各种原因造成的房地产纠纷也不断地增加。如何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纠纷,无论是业主还是置业者,都应该睁大双眼,在细节上多加注意。现对二手房交易双方提出以下建议,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一)选好选准二手房
在签约或下定金之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住房周边的环境情况,房产的产权性质、有无抵押等情况。自住房一般应尽量选择环境清静、基础设施配套较好、附近有好的学校、公园等处的房产,不仅适合自己居住,同时也方便孩子上学、老人养老等。即使出租,出租率和回报率也比较高。如果作为投资购房,则应选择在人流量较大的地段,不仅便于出租,提高租金多回报率,房产的升值空间也较大。
要认真仔细了解房产情况,应在白天、晚上和周六、周日等不同的时间段到房产周边进行实地考察,在不了解真实情况时尽量避免匆忙签约。如果签约后才发现房产周边环境噪声大、空气污染严重等暇疵,此时往往造成进退二难的状况,悔约则定金收不回来,继续成交又不尽人意。因此,在签约或下订前一定要全面了解房产状况,避免轻信他人而掉入陷阱。
(二)签约主体要合格,共有房产要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出卖方应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如果是共有的房产,合同上不仅要将共有人均列为出卖方,而且要共有人亲自签名。如果共有人委托其他人办理,则应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防止合同因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卖而无效。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虽然房产证上只列了夫或妻一方的名字,但在出卖时一般也应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三)谨慎处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对于出卖时已处于租赁状况的房产,由于法律规定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在签约时出卖人一方应书面征得承租人放弃优先的书面同意。否则,有可能因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合同无效。
(四)认真审视条文内容
二手房转让合同一般为中介公司的格式合同,尽管每家公司的条文内容不尽相同,但都注重于保护中介公司利益。因此,对合同条文一定要认真审查,不懂的条文内容要提出来,意思隐晦、表述不清的要另附条文作出相应解释。合同的每一项内容 “由何人、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履行、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均要有清楚的表述。违约责任可分为根本性违约和一般性违约。出现一般性违约的情况下,双方合同尚可以继续履行。而当另一方根本性违约时,合同的另一方可主张解除合同、没收定金或双倍赔偿定金。何为一般性违约和根本性违约最好能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区分“定金”与 “订金”,确保购房定金的安全
法律上,“定金”具有定约性质和担保作用,其与“订金”和“预付款”具有不同的性质。如果没有合同明确约定,“订金”或“预付款”则不具有双倍返还功能。而“定金”却不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定金最好由中介公司代收并托管,应在合同中约定以下内容:
1、当交易完成后或在出卖方向中介公司交付房地产证原则等相关办证资料时,中介公司才能将定金向出卖方交付。
2、中介公司违约交付导致定金损失的,中介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3、当出卖方违约不履行合同或合同不能履行时,中介公司应无条件及时返还定金。防止出卖人收取定金后“一房二卖”。
(六)处理好购房细节
1、明确房价款总额和付款方式。
在房价款中最好约定房价多少,其他装修费用多少,过户产生的税费由谁承担。定金、首期款在什么时候支付,由谁收取。余款的支付方式是否采用贷款方式。
2、明确履行的先后顺序。
买方在交付定金后,出卖方应在什么时间交付过户资料。如需赎楼的,应在什么时间内办理赎楼手续。赎楼手续是由卖方自己办理还是由中介公司代为办理。如果代为办理,卖方应在什么时间交付那些资料。赎楼手续费用由谁承担。
3、交房方式和日期。
明确约定交房时间和方式,交房时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交房时最好同时办好煤气、水电、有线电视等相关的过房手续。附送家私的,应列明清单,以免约定不明而产生争议。
4、明确中介公司的责任
律师建议:如赎楼、过户手续等是由中介公司负责办理还是仅仅是协助办理。避免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或承担违约责任。
(七)防止中介公司吃差价
合同中应约定过户价格,特别注明如中介公司隐瞒事实吃差价而导致交易不能进行,中介公司应承担双倍赔偿定金和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在合同没有成交前,中介公司无权收取中介费用(仅可以收取交通费等必要的合理费用)。
(八)产生纠纷后怎么办
纠纷产生后应选择好处理方式。对于诉讼和仲裁方式均各有自己的优缺点。选择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虽然费用较低,但时间较长。选择仲裁的方式,虽然时间较短,但处理费用较高。根据新的仲裁收费标准,仲裁案件受理费最低也要5000元。如果争议标的较小,仲裁处理费用相应显得较高。如果选择仲裁处理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由深圳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