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房屋买卖  >  商品房买卖  >  什么样的房屋不能买卖,银行贷款购房注意哪些事项?

什么样的房屋不能买卖,银行贷款购房注意哪些事项?

此文章帮助了469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 什么样的房屋不能买卖

(一)房屋合同不能更名的房屋不可以出售,有些开发商是不同意房屋更名的,购房者购房前要明确这点。

(二)小产权的房屋不可出售,这类房屋只能使用不能买卖。

(三)政府建造的保障性住房不可买卖。

(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的房屋不可买卖;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的房屋不可买卖。

二、银行贷款购房注意哪些事项

现在很多的年轻夫妻买房都是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因为现在房价高,要一次性全额购房,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下面有几点银行贷款购房的几点注意事项:

(一)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二)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三)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

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四)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五)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

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六)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

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屋买卖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商品房买卖相关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商品房买卖相关合同

商品房买卖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房屋交易流程、买房注意事项、商品房房屋交易契税、房屋买卖公证等商品房买卖中需要注意的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