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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交付房屋应当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640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

有效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时应首先审查开发商对所出卖的商品房是否有产权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能是无效的合同。此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还应当细致具体,否则会发生理解上歧义与空白。

本案中,开发商称由于疏忽合同未载明扇形间层高只有2.6米,但双方对此是明知的。从开发商提供的合同附图及售房楼书看开发商并未故意隐瞒扇形间层高,但合同附图没有购房户签名,无法确认其与合同是一体的,售房楼书不是合同组成部分,无法证明购房户知晓该楼书。此外,双方约定外墙漆为并不存在的炭化漆是双方发生纠纷的重要原因,并没有证据证明炭化漆就是氟碳漆。由此可见,如果双方能在合同中妥善约定层高、外墙漆等,双方间的纠纷很可能得以避免。

二、交付房屋应当注意什么

购房户在开发商交付房屋时应当查验房屋的坐落、套型、面积、质量及环境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应当在交接时予以注明。除在实物交付上应给予关注外,还应关注房屋的法律交付,即产权证照的办理。实践中极易产生纠纷的情况是: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合同约定有所区别,购房户拒绝接收房屋,转而通过诉讼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按照法律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如果标的物不能修理、更换、重做,而买受人又不愿解除合同,买受人只能主张赔偿损失,无权拒绝接收房屋,亦无权以此主张逾期付违约金。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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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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