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改房买卖有哪些注意事项
第一、要验证原产权人是否有产权证,房改房的产权证是否可靠,是否被用于抵押、典当等,这可以通过房管部门查验便一目了然。假如有人以种种借口解释拿不出产权证正本而只能给复印件,那就要提高警惕了,以防上当受骗。在查验产权证时,还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名字,房主与卖房人是否同一个人?若不是同一个人,则必须搞清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可靠?特别是,产权证的产权分配比例必须明确,如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存在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的问题,此外,有的房改房系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购买时必须了解清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第二、按规定,房改房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因此,房改房上市交易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的同意方可进行转卖。同时还要明确是否与原产权单位确认利益分配办法。如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存在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的问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军产、院产、校产的公房一般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这些单位一般被列为特殊单位,有些可能不宜有外人入住,这种公房在单位没有同意之前,不可能取得上市资格。购房者应对此进行必要的查询,明辨真假。
第三,确认产权证的准确面积。应该了解的内容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有关部门勘验过的建筑面积。确认所购房屋是否有私建私搭部分,如系房东私自搭建,属违章建筑,并不受到法律保护。
二、婚姻中房改房纠纷怎么处理
(一)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一方父母的房改房屋,离婚时按以下情况处理:
1、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2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2、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二)以男方名义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按以下情况处理:
1、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1)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视为个人财产;(2)对婚前一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法院具体可酌情处理;(3)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不论是否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均为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公民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属拥有部分产权房,人民法院不能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可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可以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