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能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方式是协议解除合同,即出租人与承租人关于解除合同这一问题已经协商完毕,达成了一致意见;另一种方式是在出现法定的解除条件后,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那么能行使法定解除的条件有哪些呢?
(一)承租人能行使解除权的情况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如房屋不能达到基本的居住条件或者出租人无权出租的,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如房屋被鉴定为危房,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能行使解除权的情况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三)双方均能行使解除权的情况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合理期限一般是指解除合同前一个月,但是双方也可自行约定。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三种:
(一)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等双方对所有事项达成共识之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二)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那么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情况能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和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大致介绍,如果您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先参考一下是否满足上文所述的情况,不过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一旦解除租赁合同,那么纠纷也会随之而来,让人疲于应付,若您遇到这样的情况,您可以向专业的房产律师求助,让他们来替您解除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