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权属证书的办理期限是多少
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如下:
1、约定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法定期限
未有约定的适用如下期限:
(1)预售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
(2)现售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
如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上述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实际损失可以确定的,据实计算;
2、无约定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按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逾期超过一年,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所以,当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业主完全可以凭借法律武器请求立即办理房产证,并赔偿损失。
二、如何补办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因此,如果您(单位)遗失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请按如下程序办理补证手续:
1、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后,您(单位)应尽快持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还应持公证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房改房单位证明等资料,到房屋档案馆递交挂失及补发申请。市房屋档案馆为您(单位)开具房屋产权归属的登报证明。
2、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受市房管局委托为您(单位)办理补发公告。为了节省您(单位)的宝贵时间,在您(单位)向报社交纳遗失声明及公告费后,法律事务科帮您(单位)到日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及补发公告。上述声明及公告登报后,您(单位)可从法律事务科免费领取该份日报,法律事务科及时将所登报纸合入档案。
3、补发公告登报6个月后,请您(单位)持刊登遗失声明和公告的日报原件整版报纸及有关资料,到房管初审部门申请办理补发手续。市房管局经审核,对于无异议的,将为您(单位)补发新的房屋权属证书。
关于房屋权属证书的补办,我们需要指出的是,实践中,有很多人把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后,不及时补办,有些不法分子就拿着证书去干非法勾当,由此造成了当事人的巨大损失。对此,当事人还要去法院起诉,打官司耗时又耗力。如果您也遇到类似的麻烦,建议您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必要时授权律师来帮您打官司,相信胜算会很多,也会维护好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