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房屋买卖  >  商品房预售  >  商品房认购书是否有效,违反认购书约定要负哪些责任

商品房认购书是否有效,违反认购书约定要负哪些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652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认购书是否有效

认购书属于一种预约,而预约是合同的一种,因此认购书就必须满足合同的有效要件,即主体合格、权利义务具体确定、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并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所规定。其中至少应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等要素,否则就无法构成一个有效的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在房地产预售中,房地产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事先早就拟好的认购书,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应是预售人向购房人发出的要约。而一旦购房人对认购书的条款表示接受,并在其上签署则表明其发出了承诺,即接受了认购书对其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认购书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具备了合同的成立和有效要件,认购书

当然就具有合同的约束力,双方应当严格履行认购书所设定的义务。

二、违反商品房认购书约定要负哪些责任

双方在签订认购书后,存在购房者拒绝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开发商“撕毁”认购书而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第三人等两种可能。由于大多数认购书主要是通过定金方式约束双方当事人,因此,若房地产开发商或者购房人拒绝按照认购书约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均应依据定金罚则,违约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或其应向对方当事人双倍返还定金。

实践中,一旦房地产开发商违反认购书,拒绝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违反预约,将认购书中约定的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目的在于在房价上涨时从中获取额外的利润,可以认定该利益的获得是违法所得。然而绝大多数认购书只规定定金条款,没有对违约责任及其计算方法予以明确约定。而此时违约方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仅仅用定金罚则是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从预期利益的角度出发,在一方当事人违反认购书的情形下,应当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相对方造成预期利益的损失进行赔偿。但鉴于双方仅处于预约阶段,购房者未全额支付对价,从利益平衡和公平原则出发,违约方应该就相对方的机会损失进行赔偿。例如按照原约定重新提供一套房屋让对方购买。

以上就是对商品房认购书是否有效,违反商品房认购书要负哪些责任的问题的解答。需要提醒大家,在签订认购书前一定要谨慎阅读其中内容,不要轻易相信销售人员的“花言巧语”。如果您实在无法判断出认购书的内容对自己是否有利,可以找律师帮助审度,尽量避免事后纠纷的发生。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由于本身不合法,很难取得房地产权证件,预购人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屋买卖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商品房预售相关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商品房预售相关合同

商品房预售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期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期房预售条件、房屋预售登记、期房退房、期房转让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