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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78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又称商品房认购协议、商品房预购书、商品房认购意向书、商品房订购书等,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署预售契约或买卖契约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房屋价款计算;定金;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二、商品房认购书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1、开发商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呢?开发商如果不与认购者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该怎么办呢?认购人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签订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但由于法律并不强制平等主体之间订立民事合同,所以要实现这一权利,是非常困难的。而在房价波动不大时,认购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在房价上涨明显时,认购人除可要求适用定金罚则以外,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差价损失。

2、认购人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在认购人违约不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的,法院通常不会要求认购人承担继续履行签订预售合同或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责任,这是因为法律并不强制平等主体间签订民事合同。开发商通常会没收定金,对于房价下跌比较多的,开发商可以要求认购人另行赔偿部分差价损失。

3、关于商品房认购书有关定金的约定。写明了是“定金”的,适用定金规则,认购人违约的,开发商可以没收定金,开发商违约的,认购人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对于写的是订金、保证金等的,如果没有对其含义进行特别说明的,则不适用定金规则。需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应该谨慎对待商品房认购书中有关定金的约定,这往往是开发商用于套牢购房者的手段,我们在签订二手房认购书时,应该尽量避免缴纳定金的情况。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以及“商品房认购书的违约责任有哪些”的一些介绍。认购书常见于商品房交易中,由其引起的法律纠纷也不少。由于商品房认购书并不等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很多法院认为不能强制平等主体之间订立民事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再加上普通百姓对法律法规不够了解,我们在碰到这类纠纷时,最好向房产律师进行咨询,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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