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租金的支付
租金的支付是承租人应负担的主要义务,也是租赁合同区别于借用合同的根本所在。承租人应当及时、足额地交足租金,否则应负债务不履行的责任。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的,应负迟延履行债务的责任。各国法律都规定出租人对承租人迟延履行租金债务可以定出一定的期限,并催告承租人履行之,承租人仍不履行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27条也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承租人应如何支付租金
(一)租金支付形态和数额的判断标准
租金一般以金钱形式支付,但不限于金钱形式,以租赁物的孳息支付,甚至是当事人同意的其他物品也可以。我国法律对此也没有限制,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只要不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即可。如,当事人约定以提供性服务为对价的,就有悖公序良俗,属于无效的约定。租金的数额也可以由当事人任意约定。不过,如因租金数目过高或过低,构成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依《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请求适当减少或增加。如过高租金系趁承租人急迫、草率或缺乏经验而定的,则承租人于其后也可以依显失公平或出租人乘人之危等原因请求变更。
(二)租金的支付方式与期限的判断标准
租金的支付可以分期,也可以一次支付。租金的支付,原则上可以按后付主义原则处理,即承租人首先使用、收益租赁物,然后支付租金。我国《合同法》第226 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