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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可以买卖,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989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房屋可以买卖?

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出售,包括:

(一)按照成本价、标准价以及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公有住房;

(二)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

(三)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四)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格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五)按照高于规定成本价的价格购买的安居工程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二、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一般来说,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办理房屋买卖过户须提交的材料:

1、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亲自出具的同意证明书。

2、出卖出租房屋,须提交承租人亲自出具的弃权购买证明书。

3、产权人不能亲自到场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出卖房屋时须知:

1、出售已出租的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出卖共有房屋,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买卖不破租赁,单位或个人购买已出租的房屋后,不得强撵住户搬家。房屋成交后,买方应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得单方变更或终止原租赁合同。如购房人需要住户搬家,须经承租人同意并对其进行妥善安置。

(三)个人购买房屋,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单位购买公房必须有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证明;单位因特殊需要购买私有房屋的,房屋在城区、近效区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四)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出售住房或房屋经营单位出售商品房屋买卖价格,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房屋买卖价格,可由买卖双方按照房屋的质量、用途、所处地段等不同情况协商确定。

(五)买卖房屋,双方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一个月内持房屋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

(六)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到房地产管理局房政科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证。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房屋可以买卖,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的介绍。二手房较期房有自己的优势,并且在房屋买卖市场中二手房交易占据了较大的份额,但是不少人在交易之前怠于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至于在完成交易后仍然引发了不少纠纷。因此,您在买卖二手房时,先对买卖二手房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解。若已经产生了纠纷,您最好还是聘请专业的房产律师替您解决。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房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房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或使用的房产。因为在我国认可的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被很多买房人忽视,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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