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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的条件是什么,如何为赠与房屋办理过户?

此文章帮助了1158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屋赠与的条件是什么

产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特定主体对特定客体和其它主体的权能,即特定主体对特定客体或主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或采取什么行为的权力,二是该主体通过对该特定客体和主体采取这种行为能够获得什么样的收益。

1、已领取房地产权证;

2、房屋的仅属人自愿将该房屋赠予他人,他人接受后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赠予登记。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赠予公证书、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评估地价答复书、缴交赠予契税的完税证明、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申办前,申请人先到咨询服务窗领取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认真填写,所有受赠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名)、房地产权证(如两人以上共有的,提交共有证)、委托书(所有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受理窗口共同申请办理,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应当依法办理委托书)、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市政府或房管局产权地籍处批准同意赠予或受赠房屋的文件 (当赠予双方有一方是单位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故必须提交该项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交的其他资料。

二、如何为赠与房屋办理过户

1、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

2、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3、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取完税证明;

4、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

5、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固执》;

6、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

7、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由于房屋价值较大,办理时更应慎重,不要因公证书或公证程序瑕疵导致法律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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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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