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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销售的涉外房产有哪些,涉外房屋销售应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822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不准销售的涉外房产有哪些

涉外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屋的销售对象以境外购买者为主,且购买者的身份应当符合我国公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以外汇结算。境内居民个人可以人民币或境外汇入的外汇购买或租赁涉外房地产中的住宅,但境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不能购买或租赁涉外商品房。依我国有关规定,不准销售的涉外房产有:

(1)未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

(2)虽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涉外房地产企业对该房屋改建、扩建后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3)涉外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尚未解决,或涉外房屋抵押合同尚未注销的;

(4)尚欠国家房地产税费的;

(5)已被批准列为城市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的;

(6)经人民法院裁定或中国仲裁机关决定,或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决定限制产权转移的;

(7)因其他特殊原因,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不得进行销售的。

二、涉外房屋销售应注意什么

涉外房屋销售是指涉外房地产企业对已经开发的土地、基础设施和房屋进行销售、抵押或者租赁等经营活动。

涉外房屋销售应注意以下原则:

(1)涉外房地产企业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可按出让合同规定进行交易行为。

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须按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方可销售、抵押或出租。

(2)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同时移转

房屋所有权移转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之移转,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亦随之移转;

土地使用权移转时,相应的房屋所有权亦之移转。

(3)预售、出售或出租房屋的期限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

以上为您介绍了涉外房产的相关事宜,你都了解了吗?在涉外房屋销售时,要特别留心,因为国外的房屋销售,各国都有各国的法律规定,房屋销售时,有哪些限制条件?能不能抵押?抵押需要哪些条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这么您都了解吗?鉴于此情况的复杂,建议您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分析并解决问题,您也会省心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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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离婚房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条件下,则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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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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