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房地产继承的流程是怎样的
1、外国人、港澳台人士、华侨就其个人在中国内地的房地产订立遗嘱的,必须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签署、盖章、再经公证方具有法律效力。
2、外国人、华侨申请在中国继承房地产的,应在其居住国办理公证证明本人的身份、住址及与中国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申请人持经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遗嘱到该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办理遗产继承事宜。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上述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须有书面的委托书并经公证和认证。
二、涉外买卖登记的材料
涉外买卖登记需提供的资料有:
1、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涉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转让合同(买卖协议、具结书);
4、房产评估报告书;
5、出方为个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如为涉外人员需需提供公民护照复印件校验原件;
出方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国有单位的须上级主管机关批准转让文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复,企业经营性质为集体所有权制,还须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须提供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人章,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受方为涉外人员,需提供公民护照复印件校验原件;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委托具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
以上为你介绍的涉外买卖登记的材料,你都知道了吗?在涉外买卖登记时,需要特别注意,因为涉外买卖登记所准备的材料很多,如果涉及到委托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的原件,这些内容都是当事人所忽视的。在涉外房地产继承时,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呢?遗嘱继承跟法定继承有何区别呢?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由于这些问题的复杂性,建议您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相信律师会帮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