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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应准备什么材料,房屋抵押登记的基本程序

此文章帮助了687人  作者:淄博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屋抵押登记应准备什么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房屋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二、房屋抵押登记的基本程序

房屋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1、进行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

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屋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登记机关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登记机关立卷归档。

登记机关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屋登记的档案。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抵押登记应准备什么材料”、“房屋抵押登记的基本程序”相关问题的解答。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登记机关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非常广泛。现实生活中,很多抵押双方因为登记机关所要求的材料及事项非常杂多,也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因此,如果您遇到了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情况,不妨先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或者让他们帮您处理相关事宜。

淄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原则上讲,《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都可以抵押。需要提醒的是,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也规定,不是任何房屋都是可以抵押的。比如已列入文物保护的房屋不得抵押,已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也不得抵押。因此,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最好向专业律师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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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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