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其他房产问题  >  物业纠纷  >  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有哪些,谁来监管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有哪些,谁来监管业主委员会?

此文章帮助了561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的的日常工作一般来说,是由业主委员会的章程来规定的,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了解和掌握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和使用权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辖区物业面积、建筑结构、产权性质,辖区基础设施、绿化情况,辖区周围环境、交通等情况。

(二) 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进行评价,包括取得的成绩、得当的管理措施,存在的问题,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合理性,对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是否续聘或者解聘提出意见,向业主大会作出报告。

(三) 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可参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对合同草案条款逐项进行拟订,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 提出本辖区年度房屋修缮计划、设备维修更新计划、公共设施养护计划,并提出财务预算,提请业主大会审议。必要时,做好物业维修基金的筹备工作。

(五) 管理好物业维修基金,掌握好对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权,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在账务上按栋立账,按户核算,在年终时可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账务进行审计,并把结果向业主大会报告。

(六) 督促业主和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小区管理公约、房屋使用公约等行为准则,协调好物业使用中业主的相邻关系,对于违章装修,协助特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做好内部管理工作,起草有关物业管理公约、办法的草案;做好委员的增补选举工作;建立工作制度、会议制度和档案制度,做好办公经费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工作;做好办公用房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二、谁来监管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业主在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中对物业管理和具体配套服务设施等相关条文。一般物业服务都是有级别标准的,并以此作为收费依据。如果物业在今后的日常管理服务中没有达到合同中约定的级别标准,业主可以依此要求物业扣除与未达标服务相对应的物业费用。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其他房产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物业费收取标准、物业管理办法、物业服务合同、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等,为您解决物业管理纠纷,资深房产律师为您免费在线解答物业纠纷法律咨询!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