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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协议的种类有哪些,该协议如何签订呢?

此文章帮助了786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屋租赁协议的种类及效力

房东与房客之间有两种租房协议,一种是口头协议,另一种是书面租房协议,这两种协议都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对这两种协议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

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租房协议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究竟适用哪种形式由当事人决定。

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订立房屋租赁协议时,如果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首先可以通过协议补充规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子或者腾出部分房屋,但是多交的房屋租赁费用房东是应当返还给房客的。这种情况下,房客要对其与房东之间有租赁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比如找出证人证明,或者拿出交纳房租时房东出具的收款条等证据。

二、房屋租赁协议如何签订的建议

根据以上对不同种类房屋租赁协议的分析:

1、如果租赁期限少于6个月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订立书面协议,这样以后产生纠纷时可以免去取证困难。当然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是订立口头协议时一定要进行取证,以免以后发生纠纷时对自己不利。

2、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当事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协议,且该书面协议中要对房屋租赁期限作出明确说明,以免成为不定期租赁协议。

3、租赁期限约定为20年以上的,超出20年的部分是无效的,房屋租赁期限依然是20年,20年满后可以进行续租。

以上关于“房屋租赁协议的种类”“房屋租赁协议如何签订”相关问题的解答只是在法律层面的对制度上的分析,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纠纷要复杂的多,因此建议当事人遇到此类纠纷时积极向专业的房产律师进行咨询,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最大的利益。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房数租"是出租人对于同一房屋订立两份以上租赁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均有效,承租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时,法院会按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和合同成立在先的,这种顺序来确定谁是房屋的承租人,因此承租人要避免"一房数租"的情况,就要尽快办理好相关租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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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数租”是出租人对于同一房屋订立两份以上租赁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均有效,承租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时,法院会按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和合同成立在先的,这种顺序来确定谁是房屋的承租人,因此承租人要避免"一房数租"的情况,就要尽快办理好相关租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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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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