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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性质,商品房认购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此文章帮助了528人  作者:青岛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性质?

(一)商品认购书的基本概念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编辑本段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

认购书一般包括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 房屋价款计算;定金;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等内容。

(二)性质

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认购书应为独立的合同。

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还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环节与风险,如果将认购书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在掌握优势信息的情况下,可能附加种种不合理条件,强行要求买方履行此“买卖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则会严重损害买方的利益。

二、商品房认购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签署、履行商品房认购书阶段最容易产生纠纷,也是很多购房者称之为商品房认购书“陷阱”的情况。对于购房者来说,在签订商品认购书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认购书之前,一定不要只注意到有关房屋及小区本身的情况,而应该同时要求开发商提供正式的、供签约之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二)一定要对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进行仔细、全面的考虑,并就有关问题与开发商进行先期的沟通。

(三)在购房者关心的有关问题,包括合同条款问题得到开发商大致肯定的答复之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认购书。

(四)考虑到购房者实际上要承担较大程度的定金条款的约束力,购房者应尽量避免与开发商在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定金条款,而代之以“订金”,并明确约定,如因双方对于买卖合同条款的分歧而无法签署买卖合同的,订金应全额返还。

以上就是对“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性质,商品房认购书有哪些注意事项”的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总的来说,商品认购书对于商品房买卖来说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其特殊的性质里面可操作的部分很多,房地产开发商经常利用这一点以获取更大的利益。对于消费者来说,面对经验丰富的房地产开发商想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常感觉力不从心,这种时候,最好能咨询专业的律师。

青岛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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