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丢了怎么办
(一)备件申请
1、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 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
2、提供营业旁证(租簿或户口簿)。
3、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
4、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 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地局交给原收 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地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收费标准是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二、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一般来讲,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第二,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若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