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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时如何验房,新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1114人  作者:郑州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收房时如何验房

验房时怎么看开发商有没有偷工减料,房子质量哪些地方最容易藏猫腻呢?我们请来经验丰富的民间验房师来给大伙支支招吧,无论这“雷”埋得多隐蔽,都安全排除。

验房排“雷”1:

每层一个消防箱,打开一看,空的

高层公寓越来越多,按照消防要求,高层公寓每层都要设置消防箱,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枪集于其中,一般消防箱的位置都要求比较显眼。住宅内的消防箱设置暗装比较多,少数半暗装,这主要是考虑住户的交通空间不受消防箱的影响,同时兼顾美观。“收房的时候,最好打开消防箱看看,有时候看着是设了消防箱,打开一看,空的。”小工兵验房工作室负责人洪培浪说,前段时间高层火灾频发,他去验房的时候就留意了一下,结果发现,这种装装门面的消防箱还真不少。

验房排“雷”2:

玻璃单层、双层,差价最少近百元/m2

收房时别忘了瞧瞧玻璃窗,不是看玻璃破没破,而看用的是单层玻璃还是双层中空玻璃。别看只是一块玻璃,单层玻璃造价只要120元、m2,而双层中空玻璃最少也要200元、m2,一套房子的玻璃窗全部更换差价也要近千元。开发商都知道节能标准提高了,但如果业主没发现,或不主动提出更换要求,也就混过去了。

验房排“雷”3:

外墙保温到不到位,可查看空调孔

按照建筑节能要求,新建商品房都采用了外墙外保温。那么怎么看外墙保温层厚度够不够呢?如果没有专业仪器,还有一种比较简单的办法,就是看预留的空调孔,空调孔的进深就是建筑外墙的厚度。如果空调孔的进深在40厘米以上,一般保温层的厚度是达标的。

另外比较隐蔽的是卫生间排水管厚度不足。厚度不足造成什么问题呢?除了容易破损之外,排水管管壁薄排水时噪音就会比较大,所以收房时最好仔细看看卫生间的排水管。

验房排“雷”4:

铁艺栏杆,漂亮但危险

在一些比较高端的住宅小区,开发商在隐蔽空间也是花了不少钱的,比如公共楼梯使用很美很艺术的铁艺栏杆,花纹繁复很耐看。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愿意花成本做产品是好事,但栏杆例外,因为这属于“易攀爬构件”,容易成为安全隐患——没有判断能力的未成年人如果攀爬栏杆容易受伤。

同样因为“多”做了一点而出问题的还有公共通道宽度不足的问题。一般公共通道宽度要求是1。1米,但一些精在公共通道也做大理石地面、贴面,如果设计的时候预留量不够,这么一装修公共通道的净宽就不足了,影响使用功能,容易造成消防安全隐患。

验房排“雷”5:

有露台的房子管道高度不足

买房子的时候很多购房者喜欢带露台的房子,一来增加使用面积,二来带露台的房子通常光照、视野、景观都比较好,但收房的时候一定要特别留意,如果露台附近有管道的,首先搞清楚这是什么管道,其次要知道管道露出露台地面的高度有没有2米以上。

高度不足会怎么样?那就要看这是什么管道了,如果是排烟道,你今天炒了什么菜露台上就是什么味,如果是排气管道,那你的露台就是空气最污浊的地方,因为露出地面高度不足会导致排风不畅,露台上异味滞留,影响使用功能。

二、新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目前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房屋交付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要求开发商履行维修义务遭到开发商拒绝或开发商无故拖延而引发争议。

(二)商品房交付时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拒收房屋而引发的争议。

关于第一种纠纷,解决起来相对较为简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修复费用和修复期间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只要在保修期限内,开发商都有义务进行维修,如果开发商不履行维修义务或者在业主正式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上门维修,那么,业主可以找第三人进行维修,由此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和给业主造成的损失都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

第二种房屋质量纠纷。如何确定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屋的质量标准,就成了解决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此类争议的关键。

如果房屋的确存在质量问题,而且该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业主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即使业主接收了房屋也无法进行正常的装修、入住,那么这种情况下,作为业主完全有权拒收房屋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该规定,开发商向业主交付商品房的质量标准除了满足前面所讲的应当是“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之外,还必须是具备使用条件的房屋,即业主在收房后就能够正常入住使用。

另外,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对于合同标的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时,如何确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实际上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对于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而作为业主来说,购买商品房的主要目的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居住使用,因此,如果业主所购买的房屋不能入住使用,那么其购房目的显然不能实现。因此,从业主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定目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也应当具备使用条件。否则业主有权拒收房屋,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郑州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慎重要求退房,依法多提赔偿。实践中,购房人欲证明房屋主体不合格,须通过鉴定。但是鉴定费用过高,且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亦无明确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因房屋质量问题判决退房的并不多见。此时购房人追究开发商的一般质量保证责任,并要求其依法赔偿损失,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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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先验楼再缴费、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等业主验房时,发现货不对板,维权遇到难题。所以,买家应事先在购房合同中特别约定先验房后收楼,另一方面如已成事实,则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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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郑州知名房产律师,执业多年,擅长解决房产纠纷,对房产法律领域有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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