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房产公证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是公证机关的一项传统业务。
二、房产公证有哪些作用
房产公证是一项常见的公证业务,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转让协议公证、房产互换协议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产委托书公证、涉及房产的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屋是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对公民的生活和社会生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为了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涉及房产的法律行为,稳定房产市场和房屋管理秩序,预防房产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证这一法律手段在房产管理中的职能作用。除《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外,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处理涉外及港澳台房产的法律行为、事实必须办理公证。如国务院《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办理涉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和委托手续的证件必须办理公证。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中的补偿、安置协议可以办理公证,拆迁主管部门代管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办理公证。代管房屋、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规定期限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房屋的拆迁,应当由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城建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委托他人代办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各专业银行规定,涉及房屋抵押的抵押贷款合同或抵押担保文件要经公证机关公证。许多地方法规中也规定,私有房屋的继承、赠与、析产、买卖、转让、抵押、租赁、商品房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职工住房的预售、买卖、抵押、转让、继承、赠与、互换等,应当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