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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房产纠纷仲裁,哪些房地产纠纷可以仲裁?

此文章帮助了433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申请房产纠纷仲裁

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

(一)由申请人填写一份仲裁申请书,主要写明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双方提交相关的证据。

(三)除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外,案件争议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双方共同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案件争议标的在20万元以上的由双方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三人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案件,经评议后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哪些房地产纠纷可以仲裁

以仲裁方式处理争议既能达到解决争议的目的,同时又不会使当事人双方伤了和气,因此,是一种被广泛采用的法律手段。

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

(一)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

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2、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二)不能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房地产纠纷是: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审结的房地产纠纷;

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赠与的房地产纠纷;

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

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

5、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的房地产纠纷;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公房纠纷。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实践中,离婚房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条件下,则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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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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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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