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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此文章帮助了729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产权证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房屋产权证抵押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产权证抵押必要登记才会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是房屋产权证抵押登记的办理程序:

1、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或抵押担保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权属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须有经国资办审核的同意书;属集体所有的,须有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通过的决议书;属合资、合作、外资企业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须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书,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证件。

3、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登记,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4、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有关当事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办理预购房抵押登记,领取《预购房地产抵押登记证书》;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5、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以上就是关于产权证抵押贷款的相关介绍,产权证抵押在实务中怎么办理,去哪办理,还需要律师来告诉您,如果您对产权证抵押贷款的程序和条件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律师,让他结合实务经验,告诉您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避免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出现差错。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原则上讲,《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都可以抵押。需要提醒的是,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也规定,不是任何房屋都是可以抵押的。比如已列入文物保护的房屋不得抵押,已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也不得抵押。因此,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最好向专业律师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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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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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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