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五证是指哪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厦门市建委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证的主管机关是厦门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证书由市开发办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开发商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
二、购房者要谨防开发商的哪些不法行为
一些资金规模较小,行业资历不高的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快速的资金回笼,常常喜欢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开发和预售房屋。虽然这并非是纯粹有意识的欺骗行为,但是如果在开发和建设过程中,由于他们行业经验的缺乏,造成资金运转不灵等被动局面,会影响楼房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严重的会成为‘烂尾房’。出现这类情况,最终吃亏的还是国家和购房消费者。
所以,购房者在与房地产商打交道的时候,一定认真审查房地产商的‘五证’,尤其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的规定范围并没有包含您要购买的房屋,您应该视不同的情况作出判断。如果对方是一家资本雄厚,有多年行业经验并且声誉良好的开发企业,您还是可以信赖他们的;而那种声望不大的小项目小企业,您也不能光图便宜,以防吃了大亏。
另外,购房消费者还要认真考察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确其物业的边界范围。因为有些房地产开发商往往在广告和宣传上任意夸大自己项目建设规模和设施完善程度。比如,他们制作的沙盘模型所示边界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界定的范围,展示此项目中并不存在的其他物业设施,使此物业看起来非常完善,而实际上他们能兑现的只是许可证界定范围内的建筑设施。所以考察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确其物业的边界范围,可以帮您识破一些开发商虚假的广告宣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