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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一房二卖呢,出售人一房二卖该如何维权呢?

此文章帮助了469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其实现实生活中,出卖人也可能先后订立多个合同,将房出卖给多个买受人的情况,其实质是一种欺诈行为。

二、如何防止一房二卖

1、及时与出卖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并且要求先登记后付款。这样做可以有效的防止出卖人出于欺诈购房者的资金而“一房二卖”的情况。

2、要求将出卖人的房屋产权证进行提存。因为现实生活中,我们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人可能找到愿意出更高价格的购房者而又与其他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将房屋产权证提存后,可以很好的防止这一情况的出现。

3、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卖人一房二卖的责任,这样既可以约束出卖一房二卖,又有利于我们在出卖人一房二卖后维权。

三、房屋出售人一房二卖该如何维权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

以上就是对“如何防止一房二卖呢,出售人一房二卖该如何维权”的一些介绍,我们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谨慎出售人发生一房二卖的行为,如果碰到了这样的纠纷,也不用慌张,我们应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免受到更多的损失。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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