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二)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四)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五)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二、商品房预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由于商品房预售的是正在建设中的房子,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期房,因此购房者承担的风险要高于现房购买,在这里提醒预购人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对于预购人而言,交易风险主要是来自于开发商的各种不法行为。下面例举一些商品房预售的注意事项:
(一)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前, 要对预售人的相关资质及预售商品房屋有关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 要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购房者在选购房产时, 要提前对开发商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开发商进行预售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不得进行预售。在这里提醒购房者注意审查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要贪图便宜选择没有资质的开发商,日后上当受骗。
(二)在合同签订时要全面审查合同的内容,还要注意尽力争取自己的权益。尽量明确每一项责任,最好可以请专业人士参与,没有约定到的内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要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可以这样做:
1、一定要参考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制作的条款比较完备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具体的格式可以从正规法律网站下载打印作为参考。
2、由于商品房本身的情况各不相同, 就算是国家有关部门制作的统一的示范合同文本,仅仅是一个参考,也不能完全照搬。提醒购房者,尤其要警惕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不要填充空白处后就直接签字,留下后患。
3、在签订合同时, 对认为不公正或不合理的条款的意见,双方应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是出现纠纷时的法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中有约定的优先适用约定,所以购房者可以根据实际所购的房屋情况把自己认为必要的内容加在合同里或者做补充协议。
(三)预售合同签订之后,预购人要随时关注自己的房子情况。收到开发商送达的收房通知时,不要急于收房,要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和开发商的广告宣传资料进行核对、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交涉解决。对于开发商的欺诈、违约行为要及时依据合同和法律追究其违约责任, 请求损害赔偿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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