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是什么
(一)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二)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的情形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二、申请宅基地的程序是什么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体申请报批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
3、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
4、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5、张榜公布;
6、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7、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8、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9、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10、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11、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
12、国土房管所工作人员复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