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内容
为保证二手房买卖双方的权利,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同时应写明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标的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3、价款应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付款时间,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应写明交房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条件、配合与协调问题;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
5、违约责任应写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与给付期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6、解决争议的方式应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写明仲裁机构的准确全称。
7、合同生效条款。包括生效时间,生效与失效条件、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及财产返还事项等。
8、合同终止或解除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条件(如逾期支付房款超过一定天数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形发生时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的返还问题。
9、合同的变更约定合同的变更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的禁止条款。
二、不得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赠与或其他方式)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另外,已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也不允许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