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1、对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可先进行房屋的交接,然后再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2、在合同履行中,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明确责任方,“抱团”谈判。在收房阶段请专业人士如验房师等协助验房,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而新房从立项、承建到交付使用,都有相关部门和公司负责,开发商、承建商、门窗等材料的供应商、规划、电力、消防部门、煤气公司等,交房前是谁的责任谁负责。业主可以就重大、普遍性问题“抱团”集体维权,与开发单位谈判、协商解决,该整改的整改,该补偿的补偿,否则一旦入住后就很难再追究了。
当然,维权过程中争取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也非常重要。建委系统的质量监督站一直是个被忽视的部门,其实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站在协调开发商、承建商、监理公司等各方关系时具有重大作用,争取该部门的介入和支持,督促其向相关单位追责,是业主重点要做的。
二、房屋质量问题修复后还要赔偿吗
1、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觉得要彻底搞明白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如果鉴定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鉴定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则可以按照房屋保修规定要求开发商进行保修。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为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2、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3、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