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抵押房屋能否买卖?
(一)抵押房屋不一定不能买卖
我国在抵押物转移的立法上,本着“物尽其用”、“合理平衡抵押人、抵押权人、受让人利益”的原则,从严格限制逐渐走向宽松。《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非经债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转让无效。这个规定非常严格,充分考虑到抵押权人的利益,但却忽视了“物尽其用”。后来实施的《担保法》第49条,对此作了改变,规定转让经登记过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非经通知或告知的,转让行为无效。这个规定开始贯彻“物尽其用”的思想,并考虑到了抵押物受让人的利益。
(二)抵押房屋的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抵押财产要实现转让附有一定条件,转让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抵押财产所有权的变化。另外,关于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针对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而不是针对抵押物转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只要签订的商品房转让协议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合同法》第44条、《物权法》第15条之规定,就是有效协议。
二、买到抵押房怎么处理?
(一)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二)开发商故意隐瞒抵押状况,购房者可申请赔偿
开发商在向应女士出售抵押商品房时即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将抵押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因而其转让行为是无效行为。也就是说,应女士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此,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在债务人(开发商)迟延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有权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实现抵押权。
此时,购房者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追究开发商的相关责任。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返还自己已付的购房款、房款利息、装修费用等,并可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对“已抵押房屋能否买卖,买到抵押房怎么处理”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总的来说而作为购买者,则应在购买前对房屋法律状态进行详尽了解,如拟购房屋已设定抵押,建议谨慎购买,如确需购买的,应当及时咨询律师,了解房屋是否符合《担保法》对于抵押物转让的相关规定,并在房地产交易合同中对如因抵押导致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等情形的处理方法进行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