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预售商品房有哪些风险?
许多人因为购买预售商品房可以更好的选择户型、位置,在价格上较现房有所优惠而选择购买期房,但是不少人因不了解其中的风险而购买了预售商品房,导致自身利益受到侵害。那么购买预售商品房有哪些风险呢?
(一)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期房。这种情况一般体现在开发商五证不全。所谓五证是指: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这些证书是证明开发商、销售商资格的关键凭证。
(二)房屋不合法。一般情况下,房屋不合法的原因有两种:
1、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预购人不要购买。
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销售的预售商品房。只有其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才可以开发建设和预售商品房。非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房屋,并未在政府有关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其销售的房屋很可能会碰到诸如无法办理权属证书之类的事情。因此不要购买这样的房屋。
(三)虚假宣传。售楼宣传单是开发商对预购人的一种自我推荐,是向预购人发出了一种要约邀请,它并不是一种承诺,不意味着发展商就一定要对售楼宣传单上就物业的介绍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四)开发商对房屋设计单方面做出重大调整。这本属开发商的重大违约,但目前的格式合同却对违约责任的设计很不合理。仅规定开发商退回房款并给付一定利息。依此,预购人在因设计重大调整不满意而退房时,往往已丧失了找到更好房子的机会或须花费更多的价钱才能找到,而因这种机会成本的损失在文本合同中无明确规定赔偿,索赔的成功率预计很低。
二、签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为了保障自身利益不受侵害,购房者在签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要主要什么问题呢?
(一)要求开发商出示“五证”,同时看房屋基本信息是否与证书上一致;
(二)仔细审查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可以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法律规定为合同约定面积的3%。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购房者要注意开发商对面积误差的约定。
(三)明确关于房屋质量的约定。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将质量要求、交房标准、公共设施、售后服务等明确写在合同里。
(四)价格要明确具体的写在合同里。对价格不仅应标明单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还应标明房屋总价。
(五)关于违约的责任要明确。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并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
(六)关于交房时间要明确并明确延期交房的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不可抗力的范围往往会被开发商放大,比如有的开发商规定“因销售方所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销售方把自己的免责范围扩大,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上文就是关于购买预售商品房有哪些风险以及签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的详细介绍。预售商品房虽然比现房在价格上比现房便宜,但是由于房屋尚未完工,购房者在房屋的实际情况并不是十分清楚,如果贸然决定购买预售商品房,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因此,小编在这里建议各位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最好在房产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这样能使合同在最大程度上保证购房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