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适用房算商品房吗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简称经适房。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如果再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4月22日《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八)项,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似乎能得出结论,那就是:经济适用房从法律上定性不是商品房。
二、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怎么计算
购买面积在核准保障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标准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房价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房改办参照同(类)地段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予以核定。
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价格=(申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积+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申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