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各地的经济条件有很大差别,上述规定的条件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还要参见各地的规定和政策。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流程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流程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区房改办在《城乡导报》等有关媒体上发布经济适用住房《受理通告》;
2、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办理《低收入家庭证明》;
3、社区对《低收入家庭证明》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审查及社区公示;
4、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低收入家庭证明》;
5、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6、申请家庭填表并准备所需材料;
7、申请家庭上交《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
8、在规定的公示期内,社区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9、社区对被举报的申请家庭进行调查,并填写举报信息登记表;
10、所在镇乡、街道、管委会对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盖章确认后上报区房改办;
11、区房改办集中将申请材料送交区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房产核查;
1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结束后将材料交还区房改办进行审核;
13、区房改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区内主要媒体和房改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14、区房改办在公示结束后退返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
15、区房改办在区内主要媒体和房改门户网站上公布领取《准购证》、公开摇号、选房的通知;
16、申请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购证》及参加公开摇号和选房;
17、售房单位对选房家庭发出签约通知;
18、选房家庭按期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