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
办理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的手续的步骤主要有:
一是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到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申请表和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
二是交易部门在1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三是买卖双方达成合同的,持合同及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交易管理部门自收齐买卖双方有关材料之日起,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计收有关税费收益等,完成立契过户手续;
四是买方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
五是买方持立契过户、土地出让金缴纳的证明等文件及规定的其他证明,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部门收齐上述证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登记、发证手续。
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怎样申请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
申请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应提交以下证件
1、公有住宅租赁契约;
2、当月房屋租金票据(由房产所属地房管员及房产经营公司租金科签字证明无尾欠租金);
3、转让方夫妻身份证、户口本;单身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4、受让方身份证明;
5、转让协议书;
6、登记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