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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的标准是什么,交付商品房要提供哪些材料?

此文章帮助了376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交付的标准是什么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已取得交付使用许可证或者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样,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二、交付商品房要提供哪些材料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下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买受人还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1、《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2、《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留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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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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