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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方的资格是什么,购房合同的必要条款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98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预售方的资格是什么

(一)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只有向国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取得了该土地使用证书后,在该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可以进入流通领域;

(二)预售方持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城市的任何建设项目都必须置于城市总体规划之下,房地产开发商只有在其项目符合规划,拿到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否则,属违章建筑,极有可能被政府强令拆除;

(三)预售方投入开发工程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一点很关键,从目前的房屋买卖纠纷来看,很大一部分缘于房地产开发商投入不足,不能按时完工。这一规定对打击房地产投机、欺诈等不法行为效果明显;

(四)预售方已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以上条件,预售方必须同时具备。

二、购房合同的必要条款有哪些

(一)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卖方未合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应责成卖方首先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金;

(二)标的及质量条款。您要问明拟买的商品房位于何处何路几号几层,是砖混结构还是砖木结构,朝向如何?建筑面积及居住面积各为多少?质量发生问题如何处理?

(三)价款及支付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每平方米价格及总价,如果包括其他费用如水暖、煤气的初装费等、应一并列明;该房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款?是现金支付还是票据支付?若消费者购买的是期房,最好争取分期付款方式,签合同时先付总价款的百分之四十,待工程完工过半时再付百分之三十,等工程竣工交付时付清最后的百分之三十,这样,就可以给房地产开发商设定对等的义务,减少消费者的购房风险。

(四)违约条款。应列明一方违约时支付违约金的合理数额或违约金计算办法。如房屋开发商在格式合同中私自定下诸如“若开发商不能按时交付房屋,按该房屋合同价款0.001%支付违约金”的不合理条款时,您应对此坚决抵制,因为这是房地产开发商不想履约的一个征兆。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条款时,依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1%至5%的违约金。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由于本身不合法,很难取得房地产权证件,预购人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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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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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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