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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拆迁人能不能实施拆迁,需要什么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885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诉讼期间拆迁人能不能实施拆迁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由此可见,法律对于诉讼期间的拆迁实行的是有条件的不停止执行原则。即一般情况下,诉讼期间应停止实施拆迁,但是如果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一方面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则体现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城市的规划建设、城区改造以及拆迁工作本身的顺利进行的立法精神。

当事人对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行政裁决不服的或者对人民政府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在诉讼期间,为了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城市建设项目必须如期开工。已经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房的,先执行行政裁决或者拆迁决定不影响被拆迁人正常生活的,在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裁定的执行。依据行政裁决或拆迁决定,进行强制拆迁后,如果人民法院判决行政裁决或者拆迁决定错误,由此给被拆迁人造成的损失,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给予赔偿。

二、诉讼期间实施拆迁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上文讲述,在拆迁人已经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或者周转房的,在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的执行。在这里要注意,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这是指拆迁当事人之间已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拒绝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不仅严重影响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而且可能影响到其他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是指拆迁人要对被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或给予货币补偿。

以上就是对“诉讼期间拆迁人能不能实施拆迁,诉讼期间实施拆迁需要什么条件”的详细介绍,值得提醒的是,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由于申请复议等程序比较专业,不是当事人能够独自解决的,因此委托律师代为处理是非常必要,也是最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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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离婚房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条件下,则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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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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