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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预告登记,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

此文章帮助了468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预告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对预告登记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20条第1 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第2 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上述规定对保障不动产物权变动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未来我国建立统一、完善的预告登记制度,均具有重要意义。

在房屋买卖交易活动中,双方可以通过进行预告登记的方法防范交易风险,以暂时固定自身的权利义务。但《物权法》也同时规定了预告登记失效的条件,即:预告登记后,债权因获实现、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消灭时,预告登记自然失效;预告登记权利人在已经实现了债权请求权而本应进行终局登记时却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登记,而导致预告登记失效。无论预告登记是因债权消灭而失效,还是因法定期间的不作为而失效,登记名义人均有权单方向登记机构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二、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

1、办理机关: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委员会、房屋管理局。

2、种类:预购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3、基本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发证。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申请人:

(1)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2)若买卖双方已经进行网上签约,则购房人独自到登记机关办理即可;若双方尚未进行网上签约,则需要买卖双方均到登记机关办理。

6、申请所需材料(以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为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网上签约的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央产已购公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和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注: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本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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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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