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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反投资回报怎么办,发生该纠纷应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452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开发商违反投资回报怎么办

作为一种营销手段,开发商经常会在广告以及买卖合同中对出售商铺承诺一定的投资回报率,以此快速回笼大量资金。开发商实现投资回报的实现一般通过售后包租等形式。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5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第1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上述规定对现房和预售房进行了区别对待,即现房并没有禁止售后包租,仅仅规定不得返还本金,而预售房则一律禁止。但各地政府部门对此往往有相应限制,北京市工商局就明文规定商品房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内容,也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内容。 此类案件纠纷往往是合同签订后开发商无法兑现承诺,故一般开发商为被告,而纠纷类型一般有以下两种:①买受人要求兑现投资回报承诺;②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

买受人起诉开发商,首先应当查明有关“投资回报”签订主体,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约定投资回报,而另行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有时甚至是以其他物业公司、管理公司名义签订租赁合同。因此,如果房地产专业律师调查后发现物业公司或管理公司并无实际履约能力时,房地产专业律师应当调查公司实际控制人,从而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或管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二、发生投资回报纠纷应注意什么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投资回报条款可能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

2、即使投资回报条款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并不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

3、如果售后包租的租赁合同买受人是和其他物业公司、管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则应当提醒买受人可能无法追究开发商责任。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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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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