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整个商品房二手交易过程中,买家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
2、户口簿正本或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正本;
4、近一年来的收入证明(如单位收入证明、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及其他收入证明)。
(二)业主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拟卖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正本;
2、测绘图原件及复印件;
3、共有的房地产须提交《房地产共有(用)证》及共有人对房地产买卖的书面意见;
4、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户同意搬迁的证明资料;
5、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
6、户口簿正本或复印件;
7、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副本亦可)或未婚证明正本。
二、申请二手房贷款的流程
(一)签订《付款约定书》:房屋买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号;房屋卖方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契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共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
(二)委托评估:借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
(三)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契税完税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
(四)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持前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作贷款面谈记录;
(五)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六)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保险、公证手续;
(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携带借款合同到受托银行,经审批、盖章后送办证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受理通知书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妥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后,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九)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
(十)合同终止: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受托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贷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合贷款向受托银行)取回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并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注销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