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逾期交房纠纷包括哪些情形
(一)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房屋无法开工建设,或者违法建成了房屋,但因为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而无法向购房者交房,约占30%。
(二)购房者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入住
购房者在收房时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认为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装修标准,从而拒绝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收房,并在此后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约占30%。
(三)开发商因购房者不交纳费用拒绝其入住
开发商因购房者不向其交纳由其代收代缴的房屋公共管理维修基金、契税、产权证代办费等费用,而拒绝在约定的交房时间让购房者入住,从而引发诉讼,约占20%。
(四)开发商“一房二卖”
开发商“一房二卖”,致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无法向购房者交房,约占10%。
(五)开发商工作失误
开发商本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房,但因工作中发生失误,迟延通知购房者收房,约占10%。
二、开放商逾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与购房人在进行商品房预售买卖之前应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预售商品房交付购房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付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的规定,是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规定。如果开发商不是因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应负下列其中之一的逾期交房责任:
(一)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每超过一天,开发商应按购房人已交付房价款总数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在收到解除购房合同书面通知书之日起,按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内退还购房人已交付的全部房款及利息,并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
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开发商均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此外,如果合同中约定有其他违约责任,开发商也应一并承担,开发商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与开发商以平等主体身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