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逾期交房纠纷包括哪些
(一)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房屋无法开工建设,或者违法建成了房屋,但因为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而无法向购房者交房,约占30%。
(二)购房者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入住
购房者在收房时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认为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装修标准,从而拒绝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收房,并在此后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约占30%。
(三)开发商因购房者不交纳费用拒绝其入住
开发商因购房者不向其交纳由其代收代缴的房屋公共管理维修基金、契税、产权证代办费等费用,而拒绝在约定的交房时间让购房者入住,从而引发诉讼,约占20%。
(四)开发商“一房二卖”
开发商“一房二卖”,致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无法向购房者交房,约占10%。
(五)开发商工作失误
开发商本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房,但因工作中发生失误,迟延通知购房者收房,约占10%。
二、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是毋庸置疑的。
开发商除了提出各种各样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抗辩意见外,更多的是对双方合同中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认为过高。
《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合同当事人有自由约定违约金的权利,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但合同自由也并不是绝对的,极端的自由会带来不公正的后果,容易导致违约金成为获取暴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