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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怎么预防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此文章帮助了310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实践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面积、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种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那么,究竟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 。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4、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主要包括转让(含买卖)下列房地产: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②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③权属有争议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怎么预防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1、要确定合同的订立主体

合同的订立主体,实际上是合同的履行人。对出卖人而言,如果面对的买受人是采用按揭形式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应当审查买受人是不具备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当选择具备行为能力的人签订合同。

对买受人来说,应当审查出卖人是否是所购房屋所在地块的开发商,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2、要审查合同主要内容

作为买受人主要审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合同中所涉标的物的权属状况,是否设定了抵押权;房屋交付的违约规定等等。

3、要懂得如何规避法律规定

出卖人采用了在建工程抵押的融资方式,将房屋预售给买受人时,应当在认购书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做出说明,并规定出卖人释放抵押的条件、时间等。

上述无效合同情形的分析和预防,是本所房地产(建筑)专业律师在项目服务中积累的实践经验,请出卖人、买受人根据情况灵活适用,以保证双方合同目的实现。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合同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还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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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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